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毁房屋所有人在经济方面所承受的损失,具体
赔偿金额则会根据被拆毁房屋的结构以及使用时间来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固定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旨在补偿被拆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处期间所经历的不便之处,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不同来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被拆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按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是用于激励被拆毁房屋住户积极地配合房屋
拆迁,或者是采取主动行动放弃某些应得利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亦或是选择不请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而该项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进行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