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国法律规定,
劳动者需事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期限为三十个自然日,方可
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同样地,在试用阶段的劳动者亦可通过提前三个工作日的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从而与之终止
劳动关系。
即便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未予签名批准,在通知期届满后,劳动者仍有权结束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
法规和程序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劳动者不仅有权利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而且有权选择申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敦促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