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中任何一方向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之债款,原则上理应被视作夫妻共有
债务进行处理。
然而,若另一方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
债权人和
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此笔债务属于个人负债,或者可以证实夫妻双方已签订分别拥有所有财产之协议,并有第三者知情此项约定的情况下,上述规定则不适用。
当夫或妻一方对
共同债务承担起
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途径向对方寻求补偿。
如果夫或妻中的某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幸存下来的一方应当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共同债务负责,并且
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