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了解,当您决定离职并在终止与雇主合作关系之后,如遭遇到雇主未能按时发放正常薪资甚至长期推迟支付的情况时,作为
劳动者,您有权采取以下三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追回应得的薪水:
第一,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拆,例如,如果用人企业未能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之规定按时或充分地支付其员工相应的薪酬,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您便有权力向负责劳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构进行相关问题的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据法例,为您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第二,若您与雇主之间已经产生了
劳动争议,而且各方都未能自愿协商解决,也未能在协商过程中取得一致意见,或者即便双方达成了对各自有利的和解协议,但在之后却没有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来执行的情况下,那么,您均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同时,对于
仲裁结果不满的话,还可以根据
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争议案件进行司法审理。
最后一个选择是,如果您手上持有雇主开具的
欠条,那么您完全可以直接带上自己的
身份证件、欠条原件、
起诉状以及副本前往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即使雇主在法院进行实体审理后依然未能按期偿还欠款,您仍然有权在判决文书所注明的最终日期起算期满两年后,向上诉法庭提出
强制执行的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