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认知到,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年满66周岁的人已经超出了
法定退休年龄,因此,他们并不具备法定的
劳动者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雇佣他们,就应当理解和遵循这一原则,并按照用人单位的性质和职责范围进行人员安排,以避免在出现问题时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
此外,由于这些员工不被认为是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所以他们所面临的风险与权益保护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不应受到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全面保护。
当就业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到事故伤害时,其雇主应该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但如果受害方存在明显的过失或者
违规行为,雇主的
赔偿义务则可能会相应减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