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政机关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对
当事人施加
行政处罚,那么相关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九十个工作日内做出。
然而,倘若贯彻落实
证据确凿且具备法定依据的前提之下,依法应当对
行为人实施
警告或者给予轻微金额罚款的话,行政机关则有权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相应的决定书交至
违法行为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
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