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
劳务关系的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产生的原始基础以及签约主体这两大关键因素上。
首先,从关系产生的源头来看,劳动关系源于雇主与员工之间因提供与接受劳动力而形成的联系;
相比之下,劳务关系背后的根源则是双方针对某一阶段或工程项目中的劳动力需求达成的协议。
其次,参照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签约主体仅能由一方为
法人或其他具有组织性质的机构,而另一方则必须为
劳动者个人;
然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
签订合同时并无明确限制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