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车辆
追尾以后,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应对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当所驾乘之车遭受追尾时,驾驶员应该迅速采取停车措施,确保事故现场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鉴于险情的存在,驾驶者应持续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同时在来车方向设立明确的
警告标志,以增加警示范围,如有必要,还需及时拨打当地
报警电话
报案;
再者,如果此次事故没有导致
人员伤亡的话,
当事人就可以自主协商解决
赔偿问题;
但是,一旦涉及到
人身伤害,便必须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并向相关司法单位上报有关情况;
最后,假如双方对于事故过程没有异议,且也无人身伤亡的话,可以在详细记录
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
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
机动车牌照号码、驾驶证编号、保险证书编号、撞击部位等细节之后,一同签署书面协议,然后离开事故现场,自行进行
损害赔偿方面的协商。
至于那些对于事故事实及其原因有不同看法或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则应尽快与警方取得联系并报警求助。《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