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私自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并从事非法活动,若其金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者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借款
逾期三个月未偿还的,且达到的总金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就构成了
挪用资金罪中的“
数额较大”。
而如果该员工挪用的资金总额高达六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借款逾期三个月未偿还的,且达到的总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就构成了“
数额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前者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
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这两种罪行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的
犯罪主体均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而在客体方面,它们都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
财产所有权。《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受贿罪、
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
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