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都被明文规定为必须遵循公开
招标程序,但这种做法并非针对所有项目类型。
根据我国于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及同年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所印发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诸如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涉及到举足轻重的社会公益事项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由国有资金全额投资或者是通过国家为
担保进行融资的项目,以及在实际运作中运用到了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所提供贷款或援助资金的项目等皆在此列。
此类工程项目包含了项目的初步方案探索、设计细节确定、施工过程把控以及监理工作执行等全方位环节中的所有关键子任务,同时也包括了与整个工程建设相关的核心设备及材料的选购,只要这些子任务或采购行为达到以下任何一个衡量标准,就必须秉持公开透明原则进行招标活动:
首先,施工环节的单项合同预估价格超过4,000,000元人民币的项目;
其次,物资设备和材料方面,每个单项合同的预估价格超过2,000,000元人民币的采购行为;
最后,提供勘查、设计、监理等专业性的技术服务,其中单个合同预估总价超过10,000,000元人民币的服务购买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
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