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接受强制性
羁押措施,超出法律规定期限则可称其为
超期羁押。
关于
拘留羁押的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可达37日;
而对于
逮捕而言,朗诵期限最长可高达7个月。
这两者相加,通常的最长
羁押期限即为8个月零7天。
然而,关于是否超期羁押需要根据不同阶段进行区分。
一般来说,在拘留期间遭受羁押限制,最多不超过37日。
在此限度内如果未能得到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则必须立即释放,否则即视为超期羁押;
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加上之前已经拘留的37日,总计为8个月零7天。
倘若在这段时间内,检察机关仍然没有
提起公诉,相关人员也需要被释放,否则便视为超期羁押;
当检察院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以后,一般情况下审判期限为两个半月。
如果超出了这个法定期限仍未判决结案,则可确认构成了超期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
律师及其他
辩护人对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