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足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方面,我们注意到,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参与者应当受到法律裁量中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
然而,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法律则规定无法适用
刑事处罚措施,而是应该要求他们的父母或
法定监护人进行严格管教。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亦有权将这些未成年人收容教养。
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如果他们参与了网络
犯罪活动,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可能会面临
罚金的
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一种名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主要涉及的是,当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时,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
如果
情节严重的话,行为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单位组织也不能幸免于此。
如果单位组织犯有上述罪行,那么将会面临罚款的处罚,同时,对于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就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
罪名和
刑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