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年龄在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
犯罪者,都应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的
刑事惩罚。
2.若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不承担
刑事责任,则其家长或
监护人有责任进行严格教育监管;
在那些情况下,政府亦可在需要之时进行收容教养。
3.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青少年来说,如果他们涉及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情,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审判和
刑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判定关键要素如下:
1)
犯罪主体方面。
本罪的施害方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之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主观方面要求
故意犯罪,即是明知自己协助他人进行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这一事实;
3)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4)该罪行在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是为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同时情节恶劣者将被量以重刑。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具体而言,客观层面的
量刑标准就是,明知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撑,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一系列援助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机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