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可行的,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根据
行政拘留所的现行规定,有特定的探视时间段,以供被
处罚者的
家属朋友预先安排并进行探访。
期间,只允许带入必要的生活用品及衣物等必需品,并且食品方面也需要由
拘留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与批准后才能提供给被处罚人士。
除此之外,任何物品均不可随意送达被处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