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风险
代理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最高标准通常不会超过由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合同所规定的百分比的30%。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司法
行政机关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三条规定,在进行风险代理收费时,律所须和需求方双方签订明确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合同中需详细规范双方所要负担的风险责任、收费的具体方式和金额或者是占比等细节问题。
此外,根据该办法的同一条文,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过程中,最高的收费金额不得超出合同中所规定标的物总额的30%。《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