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換續勞動合約的期限或者換續一次可以延續多久,法律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只需要勞動者和用工單位進行友好磋商就可。
相關的用工單位既可以選擇與勞動者簽訂為期一年的短暫
劳动合同,同時也可以選擇與其談判發佈出關於五年一期的長期額限的勞動合同。
然而,自從第二次以後,在續寫下一份固定期限的勞動合的時候,除非當時的勞動者提出繼續執持固定期限的要求,否則正常都應該談判發佈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