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行政诉讼的
纠纷案件中,原告所在地通常会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即原告的
户籍所在地、其惯常居住地以及其目前受限人身自由的具体位置。
出台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行政机关以任何方式对公民实施了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那么,该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亦可视为原告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
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