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对于
犯罪分子采取在短暂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且将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就近的关押和改造,这是一种介乎于
管制和
有期徒刑之间相对较为轻微的
刑罚手段。
而管制则是由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改造,但是会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将其交付至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改造的一种
刑事处罚措施,它是刑罚
主刑中的一种,也是
量刑最为轻微的一种。《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