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争议事项无法通过仲裁解决,原因在于这类争议实质上属于
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的行政争端范畴,并不属于民事仲裁事务领域的
管辖权范围内。
换言之,当遇到拆迁补偿争议的情况时,双方
当事人不得借助仲裁途径进行解决,而必须遵循
行政复议或是
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来解决问题。《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