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已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女性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包括关于
孩子抚养权方面的规定。
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母亲选择重新建立家庭,父亲也不得以这个原因来主张改变
监护权。
然而,若当出现了任何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极其不利的情况时,那么父亲才有资格通过法律途径来促使监护权的变动。
以下是对于可以法院经过深思熟虑后考虑调整
监护人权力的四种情景:
(1)与孩子共
同居住的父母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无法独立承担起儿童的养育责任;
(2)因为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父亲或者母亲与其子女之间的共同生活严重地伤害了孩子的身心;
(3)孩子年满8岁而且愿意跟随另一方向前发展,并且这位新监护人有足够的资源和实力去照顾他们;
(4)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存在着其他合理且关键的因素需要改变现有
监护政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