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车祸及医疗
赔偿的
纠纷中,事故责任方需承担判定产生的所有医药费用。
具体而言,责任方承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医疗费用部分:
其补偿额度将基于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收据,结合病史记录和诊断证书在内的其他方面
证据,以及法院聆听辩护过程结束后所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来进行明确。
其次是
误工费:
这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长短以及收入状况综合评估而定。
再者是
护理费用方面:
需要以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为基础,并结合护理服务需求人数与护理期期限进行判断。
此外,运输费用也会列入考虑范围内:
依据受害者及其必需的陪护人员因为求医或是转向医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加以计算。
至于住宿费用,则可以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职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作为参照。
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也可以参照所在地国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科学评估。
营养费用同样需要关注:
这将依据受害者伤势情况向医疗机构咨询后做出客观判断。
最后是涉及到的
残疾赔偿金。
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这些都按照普遍适用于各类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当有人去世时,应视
死亡赔偿金为必然需要支付的费用之一。
同时,还应当对被
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做一个科学估算:
这个费用应当平衡考虑到被抚养人失去劳动力的程度,以及行业参考标准上的当地去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指标进行核算。
最后,若是有
受害人的精神遭受了严
重伤害,可通过运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