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迁移期间对职工
补偿金的问题,当企业进行搬迁之际,由于此种情况导致企业与雇员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企业有责任向雇员
支付经济补偿。
此项
经济补偿应根据雇员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资水平来确定。
具体而言,遵循以下标准:
对于雇员每完成一整年的工作期限,企业应当向其发放一个月的本人
工资作为补偿;
若雇员工作未满一年但超过半年,则按半年之期计算;
同样地,如果雇员已经在企业工作超过半年且不足一年,那么也将视作一整年的工作时间来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