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职员在毫无预兆或合理原因的情况下被雇佣方解聘时,他们有权获得全额
赔偿;
2.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如果应聘者在所供职的公司中已经度过了一整年,则应该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3.对于任职时间长达六个月但刚满一年的求职者来说,可按照整一年来计算其权益,而不满六个月的求职者,依照法律则应获得一半即半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