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仅具通知功能,并非正式
诉讼程序之启动。
只有在您收到了来自法院的
传票或通过12368短信平台接收到法庭开庭信息时,才能确认为遭受
诉讼威胁。
至于其它任何形式的函件、短消息、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都只能视作
债权人进行
催收债务的途径之一。
然而,这绝不意味着在
逾期后收到律师函便可置若罔闻。
事实上,在接获律师函后,您应当立即展开审阅工作,关注其中与自身权益相关、事实陈述不清、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之处。
在此基础上,尽快着手偿还欠款事宜,亦可尝试与银行协商重新拟定还款计划。
如协商无果,则可寻求律师协助解决问题。
若不幸遭遇银行提
起诉讼,您需积极应对,妥善处理该项借款事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