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涉及任何
财产权益的委托情况下,我们的收费区间为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
而当遇到涉及财产权益的委托事项时,我们将根据委托内容的复杂程度收取每项基本服务费用1000元到2000元人民币不等。
如果委托涉及的财产争议金额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我们会按照以下的比例和方式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具体标准如下:
在争议财产标的额介于10000元与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5%至6%的费用;
进一步地,在金额介于100001元与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4%至5%的费用;
以此类推,直至争议金额超过50000000元为止。
在此之后的部分,我们仅需要收取0.5%至1%的费用即可。
(二)在
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处理的是不涉及财产权益的委托案件,其收费标准应在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之间,具体数值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及工作量。
如果处理的是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则应当参照我们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所采用的收费标准,以该标准的70%作为参考,且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2000元这个最低限度。
(三)关于审判阶段的费用,不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中:
如果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收费范围应在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之间;
若作为
自诉人或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出庭支持
当事人,其收费范围应在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之间;
如果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则应依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确定收费金额。《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