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员工存在以下法定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首先是
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任用条件;
其次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再次,由于严重渎职,营私舞弊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
第四种情况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了
劳动关系,并对完成本企业的工作任务产生了严重影响,或者在用人单位提出建议时未作及时整改;
第五种情况是可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
除了上述情况,用人单位若在女员工孕期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终止与怀孕女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将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若女员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便应该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
而若是女员工选择不再意欲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实际已无法再履约,用人单位应对其按照
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进行
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