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
当事人身患疾病时,另一方确实有权通过法律程序提出
离婚请求,然而,仅仅因为配偶一方患有某种疾病便立即提起
离婚诉讼,这种情况并不必然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通常来说,如果当事人的感情已经出现了严重裂痕,而且在经过充分的调解努力之后仍然无法修复和挽回,那么法院才会同意并批准离婚。
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想要离开这段关系的请求,他们都可以首先选择寻求相关机构的协助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当地法院
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