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
除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即无法通知到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和恐怖活动
犯罪,且通知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工作的时候。
其他所有情况都应该在执行
拘留措施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
被拘留人员的家人发出通知。
在可能妨碍案件侦查工作的情况消除了之后,也必须立刻通报给被拘留者家人。
当然,拘留前,应立即把被拘留人员送往看守所以确保其人身自由受到严密约束。
但无论如何,这一期间不得晚于四十八小时。
同样的,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和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工作的时候,也需要在三天之内作出释放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