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涉及
信用卡欺诈行为时,倘若所涉金额达到相当程度,则应受到相应的
刑事处罚:
被判定为
数额较大者,将面临最长不超过5年的
有期徒刑或
拘留,同时还需承担缴纳至少20,000元至最多200,000元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且情节恶劣者,
刑罚将升级至5年以上但不足10年,另加罚款金约为50,000元至80,000元之间;
而若是涉及金额极其庞大,且情节特别严重者,那么其将面临的是至少10年以上的监禁,或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至少50,000元的罚金或者接受
没收财产的惩罚。
对于您提及的有关朋友
涉嫌诈骗五百余万元的事宜,这种情况无疑适用
刑法中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这一范畴,也即嫌疑人将会因此次罪行而陷入漫长的牢狱之灾,少则10年,甚至可能是无期徒刑,并且必须支付高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等待法院裁定执行没收财产的
处罚决定。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该案的详细事实以及所有的审判因素。《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