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嘱继承问题,在此提醒您注意,虽然经过公证的
遗嘱享有很高的
法律效力,但并不代表其一定能够直接作为遗产被
继承。
事实上,在多份遗嘱存在且内容互相矛盾的情况下,最终生效的往往是以最晚设立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在已经立过
公证遗嘱之后,又继续以其它形式进行遗嘱设立的话,一旦出现内容相互冲突之处,原先的公证遗嘱将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无法再直接成为
继承人所遵循的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