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批准为被告执行取保候审措施通常被视为对案件有利的积极信号。
只需法院经过严格的审理程序并成功地为被告人等法定主体颁发取保候审令,便足以说明
犯罪情节可能相对较轻,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预示着被告人被判决
缓期执行的可能性较大。
2、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并不适用于
缓刑判处的案件,法院是绝对不会轻易为相关人员颁发取保候审令的,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原则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