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盗窃公私财产并对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应依据以下法律条款进行处理:
(一)若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使用了破坏性的手段,导致其他财产遭受损失,则应以盗窃罪从严惩处;
如果该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罪与其他
犯罪,则应选择其中最严重的一项
罪名进行从严惩处;
(二)当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犯罪之后,为了掩盖其罪行或出于报复等目的,故意损坏其他财产而构成犯罪时,应将其视为盗窃罪与所构成的其他犯罪进行
数罪并罚;
(三)若行为人的盗窃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但其损毁财产的行为却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就应当根据其他犯罪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其罪责。《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