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
抵押权人批准和确认的情况下,
抵押物所有权的任何转让都不会对抵押权人产生
法律效力。
在设定了
抵押权的期限内,
抵押人被允许自由处置其
抵押资产。
然而,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即使抵押物发生转让,这种变更也无法撼动抵押权的有效性。
当抵押人决定转让其抵押物的时候,必须立即通知抵押权人知晓此事。
抵押权人如能证明该等转让将对抵押权造成实际或潜在的侵害时,有权要求抵押方将转让所得的全部或部分价款行至抵押权人处提前偿还所欠的
债务或者将这笔款项进行提存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转让价格超出债权价值的部分属于抵押人所有,但若低于此价值,则需由
借款人予以补足。《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