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即将详细解析“采集血液事故罪”这一
犯罪构成,具体的要素如下:
首先,从主观心态上看,该
犯罪必须是基于故意,而非过失或者意外因素。
其次,从
犯罪主体的角度看,可以是任何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
法人。
再者,
从犯罪侵害的客体来看,它是一个复合客体,主要针对的是国家严格实行的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
法规,同时也涉及到公共卫生领域的安全问题。
最后,从
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来看,它主要包括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就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