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人单位,以下将对辽宁
养老金调整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明:
1、首先,定额增长金额为人民币40元;
2、其次,根据员工实际缴费年限,向每位员工每月固定增发1元人民币,只有在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者,才可额外按照每年度1元的标准追加发放基本养老金;
3、本次养老金调整与个人养老金缴费基数挂钩的调整比例设定为0.8%;
4、对于处于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员工,其养老金将额外增长5元人民币。
请执行部门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
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
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