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协议在实质上可视为简洁明了的贷款协议,即时典当双方签订的关于
出借人(当户)需向贷款方(典当行)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的明确书面协议。
相较于普通的贷款协议,例如协议的制定过程、凭证式样的特殊设计以及其中规定的必要内容等等,都与借贷领域内的其它类型协议形成显着的区别。
典当协议同时也可以被视为简洁明了形式的
抵押合同,即典当双方签订的以
担保用户需向典当行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目的的明确书面协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