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实施捆绑行为并不符合
自首定义。
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行为可被视为
自动投案,然而若需正式确认为自首,还须确保
犯罪嫌疑人真实地陈述了自身所犯下的主要
犯罪事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
犯罪发生之后,犯罪者能主动自我归案且真实坦白自己所犯之罪行时,即是自首。
【相关延伸阅读】提问:
倘若自首该如何
判刑呢?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其
刑事责任;
而对于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
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至于究竟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
处罚,则需要根据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自首的具体情节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定。《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