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共债共签”原则,即
债务应当由夫妇共同签署确认;
其次是“事后追认”原则,若夫妻中的一方事后对另一方所承担的债务进行了认可,该行动同样视为债务得到共同确认;
最后,确认的债务必须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另外需要格外强调的是,以上与判定有关的每项前提条件都必须同时具备才可确认为夫妻共同负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