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他人不幸身亡,且情节较为恶劣已涉嫌
刑事犯罪,当地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
当事人采取先行
拘留之措施。
2、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于抓捕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时,如嫌疑人可以被在场
证人或者受害者本人亲自指出其施行了
犯罪行为、
犯罪事件发生后有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继续潜逃等行为、有
销毁证据、
伪造文件或串通证词等可能之时,亦可先将其拘禁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3、如果
行为人因为企图逃避责任而造成他
人死亡的情况,则应予以重判,即面临七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