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社会环境中,
劳动纠纷事件时常发生。
面对这种情况,劳资双方可先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和解;
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仲裁机关提出
申诉请求,届时用人单位将面临对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责任的认定。
辞退是指雇主以合法方式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
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要求
解除劳动合同,此并非雇主主动辞退。
倘若确为雇主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这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辞退行为。
基于劳动
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用人单位享有合法权利
解除合同;
而当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依然无法适应现有岗位,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类情况下,基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其在职期间在该企业的实际
工龄以及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额度的
经济补偿金。
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