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使用
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未能及时履行偿还义务,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
违约行为。
对此情况,各家商业银行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持卡人全面偿还所
拖欠的本金及对应的
逾期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各项费用。
若银行通过法律途径提
起诉讼,并最终赢得胜利,那么持卡人将面临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
诉讼费用。
另外,如果持卡人有意以
非法占有的手段,恶意透支达到一
定金额,且在
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已经构成了
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他/她还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欠款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