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欠款未偿还的案件中,若作为被告的
当事人未能按照
传票安排出席庭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需到场的被告经过两轮传票邀请仍无正当理由且拒绝出庭时,法庭可依法采取
拘留措施;
对于无需到庭的被告而言,如连续两轮传票邀请仍未出席庭审,法院将对该案做出
缺席判决处理。
为了解决由此引发的
纠纷问题,我们拥有众多的选择余地,例如协商、调解、仲裁以及
诉讼等多样化的解决方案。
只要能抓住时机并且适当运用这些方法,便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其中,向法院
申请支付令便是一个有效回收欠款的途径。
然而,长期
拖欠欠款将会面临诸多法律后果,包括
滞纳金、应付款方需承担的
违约金等等;
一旦经过法院审判仍然未予还款,欠债人的姓名与相关信息将会纳入个人信用
不良记录当中;
此外,如果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
欺诈手段获取了
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若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嫌构成
诈骗罪名,并因此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有权根据已下达的
执行通知书中对
被执行人的义务要求,获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相关资产信息。
法院亦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拍卖等操作,但所有处置行为都需要遵守原则,即其行为不能超过被执行人所应当履行
债务的范畴。《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