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获得亦称为直接获取,此乃依循法律
法规,满足法定要求且经过
商标主管机关正式批准后获得的商标专用权。
这类权益的获取是基于最为初始的过程,并非凭借原本的商标所有者之
商标权及其意愿而诞生。
目前各发达国家对于商标权的原始获得均普遍采取以下三个基本准则:
(1)使用原则;
(2)注册原则;
以及(3)混合原则。《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
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