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债权的法定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承担责任之人之日算起。
具体而言,1、针对尚未设定履行期限的
债务关系,根据我国《
民法典》规定,如
当事人对履行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债务方可随时向
债权人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同时,债权人亦可随时请求
债务人执行义务。
在这样的情况下,三年的普通
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表示主张权益并遭遇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算。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债权人从未提出任何有关债权方面的申索,那么诉讼时效将无法被启动和计算。
2、诉讼时效会因为权利人主张权益或义务人同意偿还债务而出现中断现象,即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范围内,权利人再度主张权益或者义务人重复同意偿还债务,这被视为诉讼时效再次被中断。
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期将再次重置,且
诉讼时效中断次数不受限。
3、若权利人始终未能提出权益主张,则适用于
最长诉讼时效期的相关规定。
从
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日起,最长诉讼时效期为二十年,一旦超过这一期限,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相关权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