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借贷未偿还事宜提
起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将根据
债务人为您所借款项的确切金额而定。
具体规定如下:
-如欠款额不超出1万元人民币,则案件每起需缴纳费用为50元人民币;
-若欠款额超越1万元人民币但不超逾10万元人民币,则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这一部分数额需按比例2.5%缴纳费用;
-如果欠款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那么超出10万元至20万元这一部分款项需按比例2%进行缴纳费用;
-在欠款额跨越20万元人民币并达到50万元人民币时,超出20万元至50万元这一部分款项需按比例1.5%缴纳费用;
-若欠款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那么超出50万元至100万元这一部分款项需按比例1%缴纳费用;
-如果欠款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超出100万元至200万元这一部分款项需按比例0.9%缴纳费用;
-当欠款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超出200万元至500万元这一部分款项需按比例0.8%缴纳费用;
-对于欠款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情况,超出500万元至1000万元这一部分款项需按比例0.7%缴纳费用;
-在欠款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状况下,超出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这一部分款项需按比例0.6%缴纳费用;
-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欠款额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