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
当事人是否具有农村户籍身份,均不可
继承农村宅基地。
这主要因为宅基地并不作为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仅能传承宅基地之上所构筑之建筑物而已。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明确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应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占有权及
使用权;
并且还可以酌情运用这片土地来建设住房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另外,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有关
法规,遗产乃指自然人在生命终结后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物;
然而那些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其特殊性质而无法予以继承的遗产,自然就无法进行接续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