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何收取费用的问题以及具体金额的情况,实际上是因案件种类、
标的额之变化而有所区别的。
通常来讲,这种收费方式主要包括按案件繁简度收费、按标的额大小收费以及按照工作时长计费等维度。
同时,如
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的
代理费用还可能采用按阶段支付的形式。
至于您提到的
拆迁索赔
纠纷,它通常被纳入到
行政诉讼案件的范畴里去考量。
对于这部分案件的代理费用,其通常是从案件数量或是案件的标的额上进行相应的扣减。
在行政诉讼和
国家赔偿案件中,每个司法审理阶段都是通过累加计算来制定收费标准的。
其中,以计件方式收费的标准在每件案子中为3000至10000元之间不等,而且这种收费下调的幅度并没有上限规定。
如果涉及到
财产权益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参照《
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参照
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制定收费标准。
当没有财产权益争议时,针对普通民事、经济、
行政案件,且案件中不含有需要评估的财产权益时,基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消耗的时间等多方面考虑因素,可在6000至100000元范围内由双方协定收费;
若该类案件来自于外地,即使不涉及财产权益,代理费用也不得低于20000元人民币;
对于律师代书、修改、审查法律文书这类业务,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消耗的时间等因素综合来看,每一种文书的收费标准应在600至2000元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此外,如需律师见证,那么就根据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以每件2000至10000元间的价格商议收费。
对于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由于其负责事项各不相同,每项事务的收费标准则为1500至3000元间,同样采取由
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的原则。《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