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该案例并不适用
不当得利请求权原则。
具体而言,在
不当得利纠纷中,若有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获益者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然而,如该获益属于为了履行道义责任、
债务在债务
期限届满前进行偿还以及由于知晓无支付义务而作出的
债务清偿等情况时,便不得要求返还其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