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
抚养权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予以变更:
首先,在
离婚之后,父母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此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其次,若离婚后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家长,出现了下述任意一种情况,那么孩童的另一位
法定监护人则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改变他们对子女的抚养权利: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家长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抑或是因
伤残等原因导致无法再继续承担养育责任;
2.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
抚养义务甚至伴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他/她与子女共处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已经产生了明显而有害的影响;
3.当子女年满八岁,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并且被要求抚养的这一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身体条件;
4.基于其他合理和正当的原因,必须进行变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