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所需的必要签署信息:
首先,我们知道,任何类型的房屋
拆迁补偿协议都必须由房主亲自签署。
拆迁,是指那些得到了合法拆迁许可的机构,遵循城市建设规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府所批复的用地文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依法拆除,将该区域内的私人个体及居民重新安置,并就他们所遭受的
财产损失予以合理补偿的
法律行为。
根据土地特性,
拆迁补偿可划分为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
类别。
关于房屋的补偿标准,这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其
补偿金额的计算应以房产
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及该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基础来确定;
而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搭建的房屋拆迁,则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量数据为基础来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金额。《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
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
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